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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在水利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5-12-09 16:21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水利系统落到实处

——在水利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 田野

  (2015年12月8日)

 

同志们: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落实好这“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明确规定,也是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各项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在当前水利工作处于抢抓机遇跨越发展、攻坚克难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只有履行好“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才能保障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部党组今天召开的这个会议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把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

  刚才,学斌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10个单位也做了很好的发言。总的来看,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较好地贯彻了部党组关于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具体措施不断丰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归纳一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党组重视,书记亲自抓。特别是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同志率先垂范,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具体工作,走在了中央国家机关的前面。二是措施得力,较快见成效。整个水利系统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水利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两个责任”的落实力度大、见效快。三是健全机制,驱动能力强。水利部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廉政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驻部纪检组联合发力、四轮驱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有力推进了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敢于担当,领导做表率。部党组和多数单位的领导同志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同时,以身作则,带头拥护并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工作部署,政治忠诚、自身干净。

  与此同时,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在不断加强,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也得到很好的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准。多数单位纪委和省厅纪检组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职能,明确定位,将精力集中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敢于执纪,从严执纪。二是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实。多数单位把执行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中之重,紧紧盯住“三类人”,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比如针对“四风”问题,驻部纪检组紧紧揪住关键节点,通过印发通知、发送廉政短信进行提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开曝光,有力整肃了不良风气。三是挺纪在前,监督执纪严。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纪,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严重违纪问题严惩不殆。比如驻部纪检组今年以来立案查处了8名司局级领导干部,有的水利厅一年内对十多名党员干部做出党政纪处理,形成震慑;还有的单位通过约谈,督促退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劳务费,等等。四是敢于追责,监督效果好。很多单位建立了廉政约谈机制,提醒督促党组成员和下属单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少单位坚持“一案双查”,对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下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履行监督责任的水平与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展的需求还有不相适应的一面,与中央的要求也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加深入地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下面,根据部党组要求,我就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特别是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监督责任,谈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

  形势决定任务,任务要求担当。当前,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什么样的形势?从全国面上看,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我在刚才已归纳了几点,同时大家的发言中也有很好的体现。但工作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问题处在易发多发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水利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还在发生。近几年,一些省区的部分市、县水利系统发生了腐败窝案串案。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大多集中在农村中小水利项目上,虽工程规模小、资金数额少,但由于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每个项目都可以吃、拿、卡、要,累积受贿,最终酿成巨贪。这些案件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了水利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二是水利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有的水利工程项目搞体内循环,内部操纵,地方水利局既是项目业主、项目管理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加大了权力寻租风险,“靠水吃水”、“管工程吃工程”的浊流不断涌动。三是在监督上还有缺位。一些水利项目中,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招投标不够规范,权力的外部监督不到位,造成行业内“潜规则”盛行,暴露出诸多监管漏洞。四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还比较高。从近年来发生的水利违纪违法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是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检验、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中出现问题。此外,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资金使用、干部人事等领域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五是纪检监察监督力量还显不足。有的单位没有纪检监察机构,有的较大单位没有专职人员和专职书记,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与我们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不相匹配。

  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单位的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挂帅不出征,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往下传导压力不够;有的单位抓“两个责任”措施还不够有力,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处理不力,特别是对“四风”反弹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措施不坚决;有的单位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带头顶风违纪违法,造成领导班子多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严重后果,破坏了单位的政治生态。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讲就是没有把两个责任重视起来、担当起来,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纸上划划。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单位,但处理不好仍可能影响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进而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因此,我们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部党组的要求部署上来,把两个责任担当起来,落实到位。特别是水利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的执纪机关,必须真正担当起监督责任,协助单位党组织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纪检职责定位,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根据党章和中央的要求,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弄清楚,现在纪委的监督不是具体的水利业务监督,而是党内监督,政治监督。特别是驻部纪检组和部党组直接管理的七大流域纪检组,是代表上级纪委和部党组来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要对上级纪委和部党组负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部党组的意识是明确的,为明确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部党组出台了《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为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支撑。我本人在部党组班子中除了抓纪检监察工作和协助陈雷部长抓巡视工作之外,不分管其他任何工作。

  因此,请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不该做的事情交出去,集中力量搞好监督执纪问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方式方法上,要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严格遵守纪律和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聚焦监督的再监督,不能越俎代庖。这一点,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实际情况的需要。因为专业所限,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业务工作也只是“稻草人”摆样子。在监督主体上,要从过去多数针对“事”转向重点针对“人”,既包括对人的监督,也包括对党组织的监督;既包括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也包括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关注干部的生活圈子,人际圈子以及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情况,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日常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工作内容上,要突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前段时间,中央新修订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一个是正面倡导,一个是反面禁止性规定,涵盖了我们监督执纪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我们一定要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用。

  当然,突出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要强调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任务,这一点千万不能含糊。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纪委和纪检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作为。要经常提醒党组(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分内之事,也要经常提醒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职责,不抓就是失职;要认真督促传导,支持党组(党委)书记往下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多出谋划策,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建议,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切实加强纪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明确职责定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去年以来,水利部党组决定在40家部属正局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截至目前,已经有一些单位人员已经到位;在对长委、黄委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直接管理试点的基础上,部党组今年又决定对其他五个流域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直接管理。这些举措,都增强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组织保障。希望各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水利厅局也要进一步加强纪检机构建设。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完全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主业,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化“三转”,聚焦这个主业,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无数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破法先破纪。党员干部往往都是从违反纪律和规矩开始,进而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很少有一开始就敢大量贪污受贿的。我们过去面上执纪不严,重视的是大案要案,对党员干部一般违规问题不去处理,一旦处理就是直接移送司法,让“好同志”一下变成“阶下囚”。现在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一个标准量下去,只要有问题就要拿纪律规矩对照一下,违纪了就要依纪处理,这样就能管住小问题,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因此,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注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

  二要将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化。要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中央纪委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警示、诫勉。要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利剑高悬、威慑常在。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严肃执纪,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前不久,水利部对2名局级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在水利报和纪检监察报上进行了通报。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眼下元旦、春节将至,一定要紧紧揪住“四风”问题不放,特别要关注花样翻新、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常抓常管,坚决防止松懈和反弹。要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今年以来,驻部纪检组已对3个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和3个单位党组织追究主体责任,也有2个直属单位纪检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追究。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的工作力度。

  三要扎紧制度的笼子。要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相关部门抓好干部人事、资金资产、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文、国际合作与科技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的《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运用,加快推进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农村水利、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4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争取在2016年基本实现对水利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全覆盖。还要针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向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各单位要坚持建制和执行“两手抓”,不仅要有系统科学完备的制度,而且要提高制度的刚性,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一定要硬。然而,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被拉拢腐蚀和“围猎”的风险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就有3500多名干部被处分。水利系统也有两个县水利局的纪检组长因为经济犯罪而被司法处理。因此,我们水利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执纪“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也要照自己,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一旦出现问题,更要从严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当然,也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支持他们忠实履行职职。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驻部纪检组要对明年加大水利系统纪检干部培训力度作出安排,统筹考虑。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水利部党组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责编:驻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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