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3-06-02 00:00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中共水利部党组在《关于印发<2003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对今年水利系统的纠风工作已经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气化和电网改造。要规范行政性收费和水利工程建设收费行为,禁止在农业用水服务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注意总结并逐步推广涉农收费的项目、价格和标准三公开,及用水户参与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
  二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力戒应酬和迎来送往活动,力戒水利建设中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是广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水利系统要在"窗口单位"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要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强化评议纪律、科学运用评议结果,以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廉政的行风取信于民。
  在开展纠风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抓好监督检查;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要始终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创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编:Administrator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 机关党委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856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