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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
  2003-06-03 00:00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部党组制定了《2003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带头把反腐倡廉纳入水利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水利建设、改革与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各协办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定期听取汇报,督促牵头部门按照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03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2003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水利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
  1、汪恕诚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对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敬正书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的人事劳动部分和联系的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报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张基尧同志对分管的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和联系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库移民开发局、太湖流域管理局、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翟浩辉同志对分管的经济调节司、农村水利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和联系的机关服务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陈雷同志对分管的水土保持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国际合作部分和联系的综合事业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鄂竟平同志对分管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联系的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刘光和同志对分管的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和审计室以及协助负责的宣传、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8、索丽生同志对分管的水资源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的教育部分、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科技部分和联系的中国水科院、南京水科院、中国水利学会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抓好廉洁自律工作的落实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水利资金等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打招呼,不准批条子,为个人、亲友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主办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协办单位:规划计划司
  2、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不准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主办单位:办公厅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主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
  协办单位: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
  4、加强政风建设。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
  主办单位:办公厅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经济调节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机关服务局
  5、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
  主办单位:办公厅
  协办单位:经济调节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
  6、水利部负责的工程建设单位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新的要求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
  协办单位:规划计划司、经济调节司、建设与管理司

三、把握重点,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反映举报信息,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统计分析。上半年制定信访管理和案件查处办法。
  2、及时排查筛选具有可查性的大要案线索,并认真组织初查核实。自办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善"的办案方针,在规定的时限内查结,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案件审理工作,杜绝和减少申诉率。
  3、加强对部直属单位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视情况组成督导组加强督办;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并进行具体指导。
  4、认真落实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和备案制度。
  主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协办单位:直属机关纪委及有关单位

四、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重视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后的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气化和电网改造。要规范行政性收费和水利工程建设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总结并逐步推广用水户参与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
  主办单位:农村水利司
  协办单位:水资源司、经济调节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水电局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力戒水利建设中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主办单位:规划计划司
  协办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3、继续在"窗口单位"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大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以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廉政的行风取信于民。
  主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建设与管理司

五、以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进一步抓好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项目,要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司
  协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及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
  2、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预算管理体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在巩固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禁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和乱拆借、乱投资、乱担保现象的发生。
  主办单位:经济调节司
  协办单位:办公厅、规划计划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审计室
  3、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考察预告制、公示制、试用期制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公务回避制度、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制度,确保权力运作客观、公正。
  主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
  协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六、健全防范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水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避免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主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
  协办单位:办公厅、规划计划司、经济调节司、直属机关党委
  2、积极探索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对水利建设项目要实行权力的相对分离制度,做到项目论证与审批分离,审批与建设分离,建设与监理分离,提高权力行使的科学性。
  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司
  协办单位: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
  3、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同下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主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
  协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七、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审计职能
  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中央的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主办单位:办公厅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2、加强对重要水事法律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推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进程。
  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司 
  协办单位: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防办
  3、加强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对国债资金等专项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等各项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水利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主办单位:经济调节司
  协办单位:有关司局 
  4、以预防职务犯罪为目标,重点抓好尼尔基、广西百色、宁夏沙坡头、四川紫坪铺、新疆塔河和黑河等重点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
  主办单位:驻部监察局
  协办单位:有关司局
  5、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四制"特别是招标投标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及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对近两年执法监察和稽察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确保整改意见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使市场管理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实行职能人员分离。
  主办单位:建设与管理司
  协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6、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实行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制。对委托审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继续开展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合同审计调查和防汛抗旱经费、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经费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经费的审计调查。
  主办单位:审计室
  协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司局

八、坚持教育先行,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
  结合水利系统反腐倡廉的实际,以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认真搞好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继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继续开展向汪洋湖、高安泽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主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水利报社

九、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机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责任考核,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责任追究要动真格,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3、坚持抓落实,求实效。组织领导机构要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经费要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要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要基本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每年都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做到反腐倡廉与水利中心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主办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协办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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