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问责规定》的基本精神及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部党组制定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问责规定》的重要意义。《问现规定》是规范问责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把学习《问责规定》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学习,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实行问责的内涵,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问责规定》的自觉性,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贯彻落实《问责规定》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问责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帮助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问责制的重要性和《问责规定》主要内容,为贯彻实施《问责规定》,做好问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责,切实推动《问责规定》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党委)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充分发挥《问责规定》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各单位在落实《实施意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部党组报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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